收賄事證不足竹檢詹昭書一審無罪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九十八年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期間,涉嫌收賄替溫泉業者污泥廠護航。新竹地院五日審理終結,法官罪證不足,宣判詹昭書無罪。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廉政研究是否上訴。

詹昭書得知一審獲判無罪,輕嘆一口氣,再三感謝法官汪銘欽明察秋毫還他清白,他希望檢方不要上訴,讓司法對他的傷害繼續擴大,儘速讓事件落幕。

詹昭書被控三年前在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任內,利用查察偵辦新竹縣尖石橫山及芎林鄉違反國土保安案件,涉嫌和妻子接受張姓業者提供的昂貴汽、機車代步並收受賄賂,連家人刷卡購物都由對方買單。經廉政署搜索後,移送新竹地檢偵辦。

檢方依貪污罪將詹昭書起訴,以被告無悔意具體求刑九年,建請法官宣告沒收七十三萬六千多元犯罪所得。法官復訊後裁定詹昭書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詹一度遭法官裁定聲押禁見獲准。法務部在詹被羈押後,依法停職迄今。

新竹地院昨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害人張姓業者之蒐證光碟,固足以證明被告詹昭書確有收受張交付之卅萬現金,檢察官也提出多項舉證及相關證人證詞,但尚不足證明詹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欺騙手段讓張姓、何姓業者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故以收賄事證不足,判詹昭書無罪。

不過,法官在判決書末強調,被告詹昭書品行不端,非但貪圖小惠小利,更自恃檢察官身分強借業者昂貴汽、機車長期不歸還,行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以讓全體檢察官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