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踢爆缺席漢光「攜小三遊日爽共眠」!少校怒求償80萬…法院駁回了

▲林姓少校岳母爆料漢光演習期間請假未到,還攜小三赴日旅遊、共宿一室。(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綜合報導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一名林姓少校監察官,107年遭岳母爆料在漢光演習期間請假怠職,還欺瞞配偶帶着小三赴日本旅遊;在全案經由媒體報導曝光後,岳母還在臉書爆料公社轉截新聞畫面,抨擊「漢光演習人家管休,你遊日還有女人共眠!」林姓少校自認名譽遭到毀損,憤而提告並向岳母求償80萬元精神賠償金;惟高雄橋頭地院開庭審理後,法官認爲岳母評論涉及軍人風紀,並非單純私德領域,因此可受公評,駁回林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中,林男指出,林姓少校與黃姓妻子婚姻破裂,雙方於107年4月間開始着手商討離婚事宜,在擬定離婚協議書後,約好於6月前往律師事務所簽字離婚,但黃妻卻在簽字當天發現丈夫在漢光演習期間請假,還帶着徐姓小三赴日旅遊,雙方爲此大吵一架,還爆發肢體衝突;當天晚間黃妻還親赴小三住處,痛斥其介入家庭、大搞婚外情,還要求小三轉達丈夫,「如果要離婚,就要放棄150萬元的房產請求權,否則我就向軍方、媒體爆料!」

林男控訴,事發後岳母爲了替女兒討回公道,107年6月20日前往總統府陳情,轉達林男演習期間帶小三出遊一事,甚至還於該月30日接受媒體採訪,在鏡頭前痛斥林男,「你這種身分、這種行爲,可以做一個監察官嗎?所以我們現在就是代替這個元配,請你們軍情局的局長站出來,替他的元配討個公道!」甚至事後還截下新聞畫面PO上臉書爆料公社,並寫下,「軍情局監察官林XX,漢光演習人家管休,你遊日還有女人共眠,都給你爽就好,身爲一個監察官這麼不檢點,軍人的顏面都讓你糟蹋了!」

▲岳母在爆料公社轉PO新聞畫面,痛斥林「不檢點」。(圖/翻攝爆料公社)

林男對於岳母大動作散播家醜感到不滿,不但鬧上新聞版面,還使其名譽操守受到質疑,爲此深感壓力、精神痛苦,因此一狀告法院,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同時要求岳母須得在國內四大報及爆料公社刊登道歉啓事,以維聲譽

對此,岳母則駁斥自己並未到總統府陳情,僅承認接受媒體採訪,並在爆料公社PO文抨擊;但岳母認爲,自己所述皆爲事實且林男擔任監察官,職務工作就是負責部隊軍紀、風紀安全維護、監辦行政調查等工作,而漢光演習期間軍中確實管休,林男身爲監察官,卻還與小三遊日,此並非僅涉及私德,還有軍人風紀問題。

橋頭地院法官認爲,先前民事庭已認定林姓少校與徐姓小三是「婚外不當男女關係」,損害黃妻配偶權,判2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且綜觀岳母言論,並非憑空杜撰、也未刻意醜化,監察官在演習期間出遊、並與女子同宿確實影響國軍形象,是可受公評之事,因此駁回林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在案發後林男已遭軍方調職,於107年10月15日調爲陸軍一五三旅後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