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座詹昭書二審逆轉重判10年 法官斥涉貪出賣靈魂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收賄替溫泉業者污泥廠商護航,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大逆轉,痛斥他貪小便宜、出賣靈魂,12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改判10年徒刑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期間,於民國94、95年間認識張姓溫泉業者後,借用對方的重型機車不還、與對方餐敘不付款,甚至帶小孩去對方經營泳池游泳時,也從未付款。

此外,張姓業者請求詹昭書解決相關抗爭活動危機,詹被控利用一般民衆不瞭解地檢署內勤輪值狀況,誤以爲他真的能主導案件偵辦,進而爲詹支付購買傢俱車輛款項,共計73萬6740元。

全案在100年10月間,由廉政署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發動調查檢方依貪污罪將詹昭書起訴,具體求刑9年,並建請法官宣告沒收73萬6000多元犯罪所得。新竹地院裁定1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詹昭書一度被羈押禁見。

新竹地院審理後,以收賄事證不足爲由,判處詹昭書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詹昭書行爲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聲譽,讓全體檢察官蒙羞。詹昭書遭羈押後,即被法務部停職至今,在一審獲判無罪後曾聲請復職,但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駁回。

高院審理後認爲,詹昭書從不付款的「貪小便宜行徑,令檢察官同儕蒙羞」,還詐欺錢財,「出賣檢察官靈魂」,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追繳犯罪所得73萬674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