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詹昭書貪73萬判10年 主動提早入監執行
▲詹昭書在2009年到2010年間,利用其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向民間友人張男佯稱可幫忙處理刑事案件,並要求張男須支付相對報酬。(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的前檢察官詹昭書,經最高法院9月19日駁回上訴後定讞,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新竹地檢署原訂24日上午要傳喚詹昭書到案執行,不過詹昭書於23日晚間8點25分主動提早報到,經問訊後即刻依法發監執行。
新竹地檢署指出,前檢察官詹昭書在2009年到2010年間,利用其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向民間友人張男佯稱可幫忙處理刑事案件,並要求張男須支付相對報酬。張男陸續替詹給付傢俱貨款給傢俱行,並交付現金50萬元給詹買車,但詹卻「船過水無痕」未遵守承諾替張男擺平案件,整個過程詹昭書共詐得73萬6千餘元。詹被新竹地檢署於2011年12月起訴,再經臺灣高等法院3次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並於2019年9月19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認。
▲▼新竹地檢署原訂24日上午要傳喚詹昭書到案執行,不過詹昭書於23日晚間8點25分主動提早報到,經問訊後即刻依法發監執行。(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最高檢察署依法務部頒「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層轉通知新竹地檢署,新竹地檢署9月19日接獲通知後,隨即依法分案辦理髮監執行作業,並由執行檢察官開立傳票通知詹需於9月24日上午9點30分到案,且啓動防逃機制,在不侵害詹的隱私方式下對詹進行監控,不過詹提前主動到案,也使此案得以立即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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