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甩沒錢用 「搶包男」猛刺女友3刀被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愛她就不要傷害她!臺中52歲陳姓女子不堪長期家暴,選擇和同居的彭姓男友提出分手。彭男心有不甘持刀砍傷女子,還試圖搶走她的皮包。臺中地院強盜等罪,判處彭男3年7個月徒刑

▲持刀搶劫意圖。(圖/取自網路)

彭男現年56歲,前年在卡拉OK店認識陳女,兩人同居後,由於彭男不斷討錢,三不五時還家暴她,陳女不堪入辱,於101年4月向男方提出分手,且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搬離住處

陳女離開後,彭男在精神經濟上失去依靠,他越想越氣,在101年9月持水果刀在陳女租住處附近埋伏,想要挽回感情卻遭拒絕。怒火催化下,彭男暴走攔截砍傷陳女,猛刺她的胸部腹部共3刀。

誇張的是,或許是缺錢花用,彭男在行兇過程中還「見錢眼開」,持刀砍傷女方右手試圖搶走皮包,幸好附近大樓警衛發現,連忙將陳女送醫並報警警方隨即循線逮捕彭男。

經過調查,臺中地院認定彭男並無殺人意圖,儘管陳女已經對傷害罪撤告,但因持刀搶劫未遂,法官仍依照加重強盜等罪,判處彭男徒刑3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