纔出獄又持刀搶落單女 包裡沒錢仍遭判9年

法官審酌認爲他惡行重大,猶不知戒慎,依加重強盜、竊盜罪重判他9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1名蕭姓男子因強盜案遭判刑13年多,3年前假釋出獄沒學乖,去年深夜又偷取機車牌,還持刀搶奪落單女子,但搶走的包包裡面並沒有現金,撲了個空,事後檢警循線逮捕並將其移送法辦,法官審酌認爲他惡行重大,猶不知戒慎,依加重強盜、竊盜罪重判他9年2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凌晨蕭男到田尾鄉某處竊取機車車牌,隨後將偷來的車牌掛在自己的機車上,企圖躲避追緝,同日凌晨4點多,蕭男騎車到員林市某家娃娃機店前,發現烙單女子,就拿刀上前架在女子脖子上,喝令其交出財物,企圖揮砍女子,並搶奪女子手上的包包。

而蕭男搶走包包後,發現包包內沒有現金,只有電子煙、香水、化妝包、眼鏡等女子隨身物品,隨即就將包包丟到鄰近的排水溝丟棄;被害女子當時受到很大驚嚇,隨即到警局報案,由於當時男子有用刀架在女子脖子上,造成其相當大的恐懼,導致到現在都還不敢在夜間出門。

警方獲報後調閱相關監視器,隨即鎖定蕭男,隔日就到蕭男位在社頭的住處逮人,警方爲防止狡猾的蕭男逃跑,還先將其機車鎖上大鎖,蕭男準備出門時發現騎不動,警方一擁而上將其逮捕,後來也在他車內發現安非他命、吸食器等用具。

法管審酌,認爲蕭男曾因強盜案被判刑13年9月,2019年10月才假釋出獄,目前仍保護管束中,其爲了躲避警方追查還偷取車牌,而持刀強盜造成被害人莫大威脅,惡性不輕,對社會治安存有重大危害,訊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竊盜罪等罪嫌,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