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爲 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人民網北京5月15日電 (記者孫競)日前,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佈,並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教育部的相關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營造更加公平的辦學環境方面,《條例》進一步完善了民辦學校的設立制度。一是規範地方政府、公辦學校參與辦學的行爲;二是規範通過資本運作控制非營利性學校進行獲利的行爲;三是完善舉辦者變更機制。
記者注意到,《條例》增加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國有企業、公辦教育資源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以管理費等方式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辦學收益。
在維護教育管理秩序、保護受教育者合法權益方面,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在保障民辦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的同時,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的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規範招生行爲,規範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辦學的行爲,以及完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機制。
《條例》增加規定:民辦學校可以在審批機關覈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和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主要在學校所在設區的市範圍內招生。
《條例》明確提到,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提前招生。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在線教育規範問題,《條例》增加規定: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實施教育活動應當符合國家互聯網管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實施教育活動的民辦學校應當取得相應的辦學許可,依法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爲了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辦學,《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是明確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相關經費標準和支持政策,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適當補助。二是鼓勵金融、保險機構爲民辦學校融資、風險保障提供服務。國家鼓勵、支持保險機構設立適合民辦學校的保險產品,探索建立行業互助保險等機制,爲民辦學校重大事故處理、終止善後、教職工權益保障等事項提供風險保障。三是發揮地方積極性。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支持與獎勵措施。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對現有民辦學校實施分類管理改革時,應當充分考慮有關歷史和現實情況,保障受教育者、教職工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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