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限制民辦校無序跨區域掐尖招生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主要在學校所在設區的市範圍內招生,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可以跨區域招生。教育部17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這條規定細化了民辦學校招生權,和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大體相當,從制度上限制了無序的跨區域競爭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爲,同時也給了省級統籌管理權。(記者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