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女子註冊相親網站會員後照片被製成宣傳海報,法院判了

(原標題廣東女子註冊相親網站會員照片被製成宣傳海報法院判了)

南都記者趙青 通訊員 黃健婷 陳怡成穎慧  廣東省韶關市翁源縣傳媒公司在其舉辦的大型相親活動上,未經本人同意擅用他人照片印製海報進行宣傳。當事人得知後向該公司討要說法卻接連碰壁,隨後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廣東省韶關市翁源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據案中原告王某介紹,某傳媒公司旗下有一相親網站,此前王某的朋友劉某在該相親網任職“紅娘”。“我是經我朋友的介紹,在相親網註冊了會員,註冊時提交了自己的照片和個人資料。”王某說。

南都記者瞭解到,王某註冊會員時,王某已有男友,故要求劉某對其資料進行隱藏、不予公開,並在劉某即將離職時要求其幫助註銷會籍

2019年8月,該傳媒公司計劃舉辦大型相親活動,爲吸引眼球、擴大宣傳,便決定挑選部分會員的照片製成宣傳海報。活動開始前,該相親網的新任“紅娘”重新添加了王某的微信,詢問其是否參加此次相親活動,王某予以拒絕,並向“紅娘”要求隱藏其個人資料。

該公司卻並未聽取王某意見,仍將王某照片印在了海報上並放置於當地流量比較大的兩個公共場所。“剛好我一個朋友路過,看見相親活動的海報上出現我的照片,就告訴了我。”王某說。

收到朋友發來的微信,王某大吃一驚,先後聯繫了活動負責人黃某及該公司老闆,要求撤銷相親網上有關她的所有資料並賠禮道歉,但該公司一直未作處理,王某遂訴至韶關市翁源縣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該傳媒公司旗下相親網站使用王某的相片,是爲了舉辦百人相親會活動,繫帶有營利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相親網在使用王某相片時,未經得王某本人的同意,並將其肖像擺放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場所,該行爲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權人格權

法院依法判令該傳媒公司停止對王某的侵害、註銷王某在相親網站的賬號及刪除全部註冊資料,並酌情賠償2000元精神撫慰金給王某。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沒有上訴。

法官表示,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基本及最重要的權利。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一類,且具有相當的市場價值,經過使用能夠獲得經濟利益,爲我國法律所保護。 根據民法通則民法典相關規定可知,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事主體可以將自己的姓名名稱、肖像等許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故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應事先獲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將有可能侵害他人肖像權,並面臨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