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審判系統崩潰,人民也崩潰

▲ 前大法官許玉秀在立法院談陪審。(圖/記者吳銘峰攝)

● 許玉秀/前大法官、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成功防疫策略的理論基礎

衛福部5月15日晚上,舉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檢討」視訊論壇,有全球理念相近國家、區域組織近50位衛生官員參加,由部長陳時中、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分享新冠肺炎(COVID-19)抗疫經驗。

這個視訊論壇,正好就是去不了國際,就把國際找進來的典範之一,其實去了國際,只能當配角,把國際找進來,還可以讓自己成爲國際的核心。衛福部的積極,正是有自信的表現,所有納稅人都應該給他們喝采。

▲ 衛福部舉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治檢討視訊論壇。(圖/指揮中心提供)

衛福部向來對外說明的,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各種具體措施,如何成功維持低感染率致死率,並讓人民可以維持一定程度的正常生活。重要的其實是這些手段要達到的目標是甚麼,是因爲目標正確清楚,才能因而擬出能達到目標的手段。

病毒之所以可怕,因爲會導致身體生病和死亡。如果生病和死亡可以避免,就算感染了病毒,也不可怕。避免感染病毒,當然是一勞永逸方法,但就算感染了病毒,只要有健全的醫療系統可以治癒,病毒就不足懼。

因此,可以降低或排除病毒威脅的策略,就是鞏固醫療系統。所有的策略都圍繞着這個目標,入境管制、定點隔離、居家檢疫之外,用最便宜的防疫工具-口罩,降低或排除感染可能性,都是控制病例、防止醫療系統負荷過重所採取必要而有效方法。

醫療系統不崩潰,再多的確診個案也能收治,病毒自然不足懼。至於一般曾經害怕的無症狀感染者,可能造成防疫破口的隱憂,則是多慮。

如果受感染而沒有症狀,表示病毒傷害不了受感染者,不必擔憂,如果是因爲感染量少,更不足懼,否則人人隨時戴口罩,就是能阻絕無症狀感染者散播病毒最廉價而有效的方法。

▲戴口罩能降低傳播新冠病毒的機率。(圖/記者湯興漢攝)

改革裁判制度 防止審判系統崩潰

改革裁判制度的動機,不管是質疑法官的操守、質疑法官的專業能力、不忍法官的工作負荷、質疑審判系統存在系統性的弊病,都是建立在審判系統基本上已經卡住了的認知上面。

如果不形容這個系統已經崩潰,至少這個系統的運作已經出現負產值。所以,改革裁判制度的根本意義,也是防止審判系統崩潰。

避免醫療系統崩潰,要採取至少124項措施,並且需要隨時調整實施的方法,而無論如何最根本的,就是保護醫護的健康和減輕醫護們的負荷。怎樣能防止審判系統崩潰?同樣是維護法官們的健康和減輕法官們的負荷。

讓審判系統崩潰,也讓人民崩潰的是什麼?就是法官案牘勞形寫的判決,人民不信任,人民不要看。如果判決裡看起來都是夢話,充滿剪貼來剪貼去,怎麼看都看不懂的之乎者也,慣有「要判有罪有寫成有罪的寫法、想判無罪有寫成無罪的寫法」,那種往左寫可以、往右寫也成的裁判風格,人民不信賴、不想看,是一種偏見嗎?

▲ 法官過勞問題,是參與司改國是會議法官要求討論的話題。圖爲高等法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而法官自己有寫得很開心嗎?參與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的法官,第一次發言就要求討論,如何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法官主要的負擔,不是製作判決書嗎?還是法院要求太多行政工作,讓他們不能務本業

法官被判決壓得爆粗口、不惜用粗鄙刻薄的言語,羞辱被他們視爲寇讎的同儕和批評他們的民間法律人,不僅僅是法官論壇上的日常,還都是喧騰報端有目共睹的事實。

法官都已經經常情緒崩潰,形容這樣的體系已經崩潰或在崩潰邊緣,過分嗎?只是人民的偏見嗎?

既然寫判決是最大的負擔,拿掉最大的負擔,最能有效避免審判體系崩潰。

不寫判決、判決不附理由 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判決附理由,是在要求一定要有書面判決的前提下,纔會衍生的必要。當判決不以書面判決爲必要時,判決附理由就不是必要。判決附理由和判決必須以書面爲之,都不是《憲法》上的要求。

倒是公開審理、直接審理、言詞審理是《憲法》上的要求,是《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要求。因爲必須讓案件相關人有參與程序、參與人都被當程序主體對待的機會,有機會在有目共睹之下,把真相講清楚、把是非說明白。

審判程序是否公正、是否可以信靠,是在法庭上以行動呈現的,不是判決寫出來的。此所以陪審制,要集中審理,讓陪審員在法庭言詞辯論之後,大家都還在第一現場的時候,緊接着辯論證據,直到有結論爲止。不信任陪審員的現場辯證,而相信法官好幾個月後在判決中的杜撰,這還不夠荒唐?

沒有白紙黑字的判決理由,就寫不出上訴理由,無從上訴?難道言詞辯論庭是開假的(現行筆錄裁判主義之下,言詞辯論庭才經常是開假的)?難道陪審員可能需要好幾天,才能辯論完畢的評議都是假的?在現代的科技之下,都可以錄音、錄影存證,檢視它們比檢視法官的判決可靠多了。

召開言詞辯論庭,對法官可能也是不輕鬆的任務,但是公開審理、直接審理、言詞審理是法官不能卸下的《憲法》任務,法官沒有逃避的餘地,減輕工作負擔之道,有效而明顯易見的方案,當然就是免去寫判決的義務,因爲寫判決不是《憲法》的要求,當然更不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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