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交通致死二審判有罪 女義交陳美菊崩潰痛哭

▲指揮交通還被判刑,女義陳美菊現身崩潰痛哭。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5年前,臺北市萬華區發生一起車禍,當時一名義交陳女士在指揮交通,讓直行車暫停禮讓左轉車,沒想到後方一名機車騎士沒有理會管制,直接撞上左轉車死亡,陳女士二審遭判業務過失致死,27日她出面控訴司法聲淚俱下直說,這樣誰還敢當義交?

98年3月17日上午7點許,陳美菊在臺北市萬大跟西藏路口指揮交通,因爲左轉車卡住後方來車,她請直行車先禮讓,沒想到後方一部機車看到是綠燈沒停下來,直直往前衝撞上左轉車,機車撞得支離破碎,騎士倒地送醫身亡,死者家屬指控女義交和林姓駕駛涉及過失致死罪。

女義交:騎士沒服從我指揮

法院一審認爲交警的指揮優先於交通號誌,判處女義交及自小客車林姓駕駛無罪;1月16日二審大逆轉,法官認爲陳女涉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3月徒刑林男2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女士27日出面召開記者會,所有義交坐成兩排聲援到底,女義交陳美菊哭到泣不成聲表示,「他這樣子就要定我罪,我覺得我好冤枉喔!我這麼盡心盡力在指揮交通,還要判我罪啊!我怎麼承受啊!」當了十幾年的義交,誰想得到熱心指揮交通還要坐牢,她表示,「盡心盡力指揮交通,還要承受這種事情,我真的覺得這個世界上沒有正義公理。」

家屬:情況不符義交所說的

機車騎士身亡,才20歲剛過完生日,母親無法接受這個殘酷事實,死者母親汪太太右圖)當時說,「妳不讓車子中間待轉,讓他在待轉白線等待,所以說這一點也不符合她的供詞。」陳美菊表示,「當然跟專業有關啊!我是在車子全部停止之下,才指揮左轉車輛左轉。」

全案正上訴中,但是陳女士已經花掉了16萬元的訴訟費,一審勝訴、二審敗訴,想到自己只是熱心公益指揮交通,現在還要面臨刑責,讓她怎麼能夠平靜地下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