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兼職案出庭 管中閔搬出媒體報導「總統也曾撰寫社論或專欄」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第二度公開審理,這次開庭時,管中閔這次在庭上公開引用媒體陳朝平文章,說上自當今總統,下自部會首長,都曾應邀在報紙專欄撰稿,所以他哪有什麼兼職的問題。他也再次強調,監察院的彈劾違法濫權,根本就是政治迫害。

根據監察院彈劾的資料中,認爲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國發主委期間,多次在壹週刊上發表有償社論文章,每年獲取約65萬元稿費。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所以在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也決定本案將公開審理,7月初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本次爲審理庭。

由於上次開庭時,法院傳喚付出稿費的前後任壹週刊社長裴偉邱明輝出庭應訊。當時裴偉就證稱,早在管中閔擔任臺大財經教授時就開始邀稿,每篇稿費2萬5千元,甚至管中閔擔任政務官後,還是繼續邀稿、給稿費。而審訊的委員長石木欽,則要求管中閔指認哪些文章是他所寫,但管中閔回答「時日久遠,記不清楚。」管中閔也在庭訊後發表聲明,跳針式的說自己被政治迫害,還說政府作法是「深文周納」,完全不根據事實,巧妙地根據法條,入人於罪。

▲臺大校長管中閔爲了懲戒案,再度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案件在19日第二度開庭審理,管中閔還是否認違法兼職。他引用資深媒體人陳朝平在網路媒體上的文章,說「上自當今總統,下自部會首長,當年無論在教職公職,都曾應邀,就專長主管業務,『兼職』在報端撰寫社論、或撰寫專欄,以饗讀者。」

至於監察院則批評,就一般人的觀念來看,管中閔位居公職,「多年」、「固定」、「匿名」在媒體上投稿、領取高額稿費,一點都不合適。還說監察院對他違法濫權的清算,是因爲有人檢舉,監察院才清查,「上窮碧落下黃泉、深文周納的清查,這說法太誇張。」

管中閔最後陳述指出,監察院公佈他20年的收入、投稿的筆名、媒體,泄漏個人資料,這樣做成的彈劾案「濫權違法做成的彈劾案,就是政治迫害,這樣的彈劾根本就不應該成立。」他認爲這根本就是對大學自治的侵害,對他長期的政治壓迫。「我能夠寄望、幫助我的,也只有司法公正,這也是我今天,以及上一次爲什麼要出庭,一定要在庭上力爭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