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男性侵2臺女大生 賠償獲緩刑卻仍不能回國

新加坡4男雖獲緩刑,但還無法返國。(圖/翻攝東森新聞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新加坡男劉瑋城和3名來臺觀光友人去年12月間,邀約2名臺籍大生(A、B女)到租屋處喝酒聊天,卻趁機性侵酒醉的2女。士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4人分別1年8月至1年11月不等,並緩刑4至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不過,雖然4人目前已1萬5千元至7萬元交保,但仍爲境管狀態,除非等判決確定後,檢察官依法驅逐出境代替保護管束,否則仍無法回國

檢察官起訴認定,劉瑋城、王琨駿陳俊穎3人共同對A女爲乘機性交行爲,而A女爲了保護友人,還用英文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可以性侵我但不可以傷害我朋友)等語,但2人仍遭性侵。

不過,法官認爲,經A女及劉、王、陳3人證述可知,3人均分別單獨與A女發生性交行爲,性交時並無他人在場或參與,且案發時劉瑋城曾因撞見王琨駿與A女親熱,向客廳其他友人表達不滿,甚至進房質問A女,審理時也稱「她當天就是要來找我,但纔剛認識我朋友就親熱會不會太誇張」,足認劉與王爲A女爭風吃醋,難認有共同謀議動機存在。

判決指出,4人爲大學在學學生,在我國及新加坡均無犯罪紀錄,此次相約到我國共遊,酒醉後卻不知謹守男女分際,也未尊重2女性自主決定權,也不顧母國國際形象實屬不該,但念在4人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且犯後坦認犯行,多次當庭道歉,並達成和解、全數給付和解金額,而2女也表示願意原諒4人,並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士林地院審酌,4人因限制出境處分,無法回國繼續學業林男雖先以1萬5千元交保,其餘3人因本案羈押超過8個月,對身處異鄉者而言已屬非常嚴厲之教訓,若使4人在我國入監執行,將使學業長期中斷,不僅不利復歸社會,反而增社會成本,因此予以緩刑,雖然3人在辯論終結時,分別以6至7萬元交保,但4人目前仍限制出境,依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判決確定後,執行檢察官可對外國人以驅逐出境代替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