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性愛影片恐嚇性侵前女友 坦承犯行又賠錢緩刑4年

楊姓男子去年因不滿女友與他分手,他拿交往期間所拍攝的性侵影片威脅,要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爲(示意圖。達志影像)

楊姓男子去年因不滿女友與他分手,他拿交往期間所拍攝的性愛影片威脅,要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爲,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考量楊男坦承犯行且達成調解,賠償40萬元並獲被害人原諒, 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可上訴。

楊男與被害人原爲男女朋友,去年3月間分手後,楊男心有不甘,竟以取回自己所有之物爲由,在去年4月6日前往她在新北巿新店區住所後,向她恫稱,2人交往期間其所拍攝之性愛影片尚未刪除,若她不答應與其發生性行爲,其不能保證會做出什麼事。被害女子受到脅迫因而心生畏懼,不得已配合楊男,楊男加以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