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我但別傷害朋友」 她苦求仍遭肛交硬上5次...友不想告

▲去年底爆出新加坡4狼輪暴2名臺灣大生案,震驚社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名新加坡籍男子去(2016)年12月來臺觀光,邀約2名臺灣女大生到日租套房參觀,期間勸酒灌醉,待2女不勝酒力時趁機性侵。其中一名女子A陸續遭3男輪暴性侵、肛交5次,她在意識模糊之際,用英文苦求「可以上我,但別傷害我朋友」,不料友人B一樣落入狼爪,但B女事後表示不願追究。

起訴指出,新加坡籍男子劉偉城來臺灣當交換學生,友人王琨駿陳俊穎林煒軒則一同來臺遊玩,去年12月10日晚間,4人在夜店認識A、B女,隔天劉男以Line邀約2女到租屋處喝酒、玩骰子,約定好輸的人一次至少要喝掉1/4罐啤酒

小時後,2女因不勝酒力醉倒在沙發上,王男見機不可失,將A攙扶到客廳旁的房間內性侵得逞;之後王男因酒醉想嘔吐而離開房間,劉男見狀進入房間,明知A女不能抗拒,硬是以強暴性侵;待劉男離去,陳男「接力」上場,甚至強逼A女肛交,即使過程中A女不斷喊「NO」,仍無力阻止惡狼

3男性侵一輪後,因嘔吐離開的王男又再度進入房間,A女雖酒醉無力反抗,仍以英文苦苦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們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企圖保護友人不被染指結果,王男和劉男獸性大發,各自再性侵A女一次,同時間林男見B女躺在沙發上,便將她扶上2樓房間後反鎖蹂躪。

待清晨A女酒醒,情緒激動質問劉、王、陳男3人爲何性侵她,隨後2女離開劉男住處,直奔警局報案並驗傷,警方成功在4男準備搭飛機返國時攔截。4男供稱,確實有發生性行爲,但都有經對方同意;檢方認爲,4人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最後,輪流性侵A女的劉、王、陳3男遭收押,遭林男性侵的B女則表示不願追究,但因性案件是非告訴乃論罪,林男遭裁定1萬5000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離譜案情曝光,《ETtoday東森新聞雲》網友義憤填膺,痛斥臺灣法律太輕,要求送回星國處理,「引渡回星國受審」、「新加坡狼:在臺灣性侵CP值超高der,因爲臺灣一堆恐龍法官傻瓜纔在新加坡性侵」、「新加坡有鞭刑,讓它嚐嚐斷鞭的刑罰」、「讓你嚐嚐復仇的滋味」、「要性侵當然來臺灣啦,刑罰差這麼多」、「新加坡有鞭刑,臺灣何不推閹刑?」

據瞭解,涉及性侵如果罪名真的成立,以臺灣的法律規定,比新加坡來說寬鬆。在臺灣加重性侵害案是7至15年有期徒刑,一般性侵害案件是3至10年有期徒刑。新加坡法律規定,性侵害是8至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另外會受到12下以上,24下以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