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核四燃料外送 荒腔走板的政治秀(李敏)
核四最後一批燃料棒運離臺灣。(圖爲臺電核四廠1號機反應爐,本報資料照片)
核四廠最後一批120束燃料於3月27日運送至美國,媒體以「重啓無望」爲標題做報導。核四廠共1774束燃料,分九批外送,第一批是在2018年6月「以核養綠」公投投票前起運的。民進黨的伎倆是藉由核四燃料的外送,宣示它已廢除核四,向支持者邀功,騙取2018年九合一地方選舉的選票。套句「核四商轉」公投領銜人黃士修的話,「汽油被抽走了,不代表整臺車就要報廢,只要把汽油加回來,或是買新的汽油即可,這是基本常識。」
臺電原先是這麼說的,規劃將燃料報廢,再送到美國拆解。看看這筆帳,燃料的帳面價值 81.6億;既然要報廢,這筆錢就打水漂了。拆解所花經費如下:運費7.3億,拆解費27.6億,其他工作費0.35億,共35.25 億,拆解回收鈾的預估售價爲32.4億,比拆解的花費還少。換句話說,有用可用的東西不使用,還要花一筆公帑「報廢」。臺電的說詞是運到美國可以節省在臺灣的儲存費用,可是臺電又不肯交代燃料是不是已經拆解。如果沒有,放在美國難道不收保管費嗎?所以過去3年,核四的燃料分兩個地方存放,我們要付雙倍的保管費用呦!
臺電說即使核四廠要商轉,原先的燃料因儲存時間過久,不能用了!這樣的說法是沒有專業或安全法規依據的。電廠設計與運轉參數完全沒有改變,原來設計的燃料當然可以用,開放核四廠讓大家參觀,看看燃料儲存廠房的設計與環境,燃料放在那裡會「壞」嗎? 如果壞了,臺電的員工要負責任。臺電的天兵說燃料的保固期過了,所以燃料不能用了!這是瘋話,保固期是燃料製造廠商對產品提出的保證,是一個保險的概念,再付給廠商一筆保固費用,延長保固期,讓廠商白賺,廠商會接受的。
運出最後一批燃料時,臺電又有一個天兵說,「…若未來要使用,亦需送回原廠,拆解燃料棒及燃料丸進行全面檢查,完成驗證纔可重新取得原廠保固,確保後續核燃料使用安全」。核燃料要接受嚴格的非破壞性檢測才能出廠。要確定儲放過久燃料仍然可以使用,只要再做非破壞性檢驗即可,沒聽過要將燃料「拆解」的,拆解等同於重新制造,新成品還是要進行非破壞性檢驗。非破壞性檢驗的機臺應該不超過10米立方,機器運來臺灣遠比把全部燃料送出美國再運回來省事吧!這核四燃料外送共分九批,費時超過2年。臺電成天爲核四廠燃料外送掰各種理由,主要是要隱藏一件事情,核四廠燃料外送是違法的。4月1日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出示了一份臺電的「核四現況簡報」資料,資料第七頁,明確的標示,臺電公司將核四燃料外送的依據是,「107.1.30 立院三讀通過經委會附帶決議」。附帶決議是沒有正式法律效力的,在立法院的院會上,該案也從未有討論的議事紀錄;但行政院發言人在記者會上仍說,是立法院的決議,行政院發言人公然說謊!核四廠燃料外送,從頭到尾都是行政院的獨斷獨行。
民進黨政府推動非核家園時,告訴民衆非核不會造成缺電,但截至目前爲止,依法需每年度公佈的「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去年的版本至今未公佈,王美花部長輕描淡寫的說是「疏失」,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鄭重其事地表示,沒有公佈報告,一方面疫情關係,另一方面受近年外在環境的突發因素變化所致。哇!事情大條了,是那些因素啊!嚴重到連因應規劃都寫不出來,這不是代表着政府對這些因素沒有應變能力?李副局長,您有稟告長官您的困難嗎?面對媒體與立委的質疑,每次都義正詞嚴信心滿滿的部長,似乎不知道屬下能源局的難處。報告拿不出來,應該是數字怎麼掰,都兜不攏,看來未來幾年缺電已是無法避免。
最新民調顯示要是未來4年再生能源,無法達到佔發電量百分之20目標導致電力不足,有4成9民衆認爲應該增加核能發電,2成9則認爲應該增加火力發電。事實上,民意對核能的認知已經改變,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的結果顯示,6成的有效票認爲臺灣在2025年應該繼續使用核能。民進黨政府以非核爲出發點的「能源轉型」已提早宣告失敗。(作者爲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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