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號演奏家再犯性侵 賠償過世被害女百萬仍入監服刑
小號演奏家鄭鍇趁酒醉性侵被害女子,儘管被害女子因故過世,法院考量他曾犯下性騷擾,判處3年2月,不予宣告緩刑。(圖:本報資料照)
擔任樂團小號演奏家鄭鍇,曾因猥褻女學生遭判緩刑定讞,2019年5月與女性友人飲酒、唱歌,趁着女子不省人事之際,帶到旅館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酌,被害女子因故過世,生前仍飽受煎熬,雖然已賠償女子的家人100萬,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鄭男在2013年間,曾藉機猥褻少女,審理期間,鄭與少女家人達成和解,獲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定讞,但鄭並未因此記取教訓,前年5月1日晚間與被害女子,在餐廳、KTV聚餐後,竟帶着酒醉女子投宿賓館。
判決指出,女子被攙扶下計程車已不省人事,進入房間後,鄭強行性交,導致女子疼痛而驚醒,女子明確向鄭稱:「不要」,同時伸手推開,但鄭仍性侵得逞。
合議庭考量,鄭與被害女子僅爲普通朋友,女子絕不可能同意上賓館,而且,在偵查階段,被害女子因其他原因過世,生前飽受此案所苦,不願原諒鄭男,法院審理階段,鄭賠償女子母親100萬,雙方達成調解。
鄭開庭表明已經達成和解,希望能獲緩刑,但合議庭考量,鄭之前曾犯下性騷擾一案,顯見未記取教訓,再度造成被害女子身心不可磨滅的創傷,並無宣告緩刑的理由,依法判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