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叫女員工「去尿尿」 女被判賠償侵害配偶權

嘉義地院法官判女員工賠償侵害配偶權。(廖素慧攝)

涂姓妻子發生老公溫姓女員工關係曖昧,2年前雙方互告傷害,後來溫女被解僱,並保證不再與塗男來往,但今年塗妻發現2人有鹹溼露骨對話,認爲2人的地下情復萌,告溫女侵害配偶權,法官判溫女賠償8萬元。

塗妻指出,溫女是她老公僱用的工人,但她發現2人有曖昧行爲,不再僱用,溫女仍常到工寮糾纏老公,2年前她與溫女互告傷害,後來溫女保證不再與老公往來,2人達成和解。

不料,溫女沒有按約行事,仍常在她家、工地徘徊,今年6月某天被她拍到溫女在老公工作果園的工寮附近,與老公連繫,她報警警方到場,溫女才匆忙騎機車離開。

塗妻還舉證,8月間有錄到老公與溫女單獨在車上相處的鹹溼對話,提到男女生殖器官,塗男叫溫女「去尿尿」,暗示發生性關係,因爲她老公求歡時也是叫她「去尿尿」。

溫女抗辯指出,6月那一次是騎機車要到廟裡拜拜,把機車停在進入廟的路口對面工寮,沒有要去找塗男,8月那一天的肉麻對話是塗男拜託好幾次,她才勉強配合說。

法官審理通姦已除罪化,但侵害配偶權的行爲,不以通姦爲限,夫妻任何一方與他人有超過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爲的不正常往來,已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安全幸福程度,就算侵害配偶權。

法官認爲溫女與塗男的言行,已侵害塗妻的配偶權,判決溫女賠償8萬元,訴訟費用1000元由塗妻、溫女各負擔200元、800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