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號演奏家性侵 二審逆轉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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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團小號演奏家鄭姓男子,前年與女性友人飲酒唱歌,趁着女子不省人事之際,帶到旅館性侵得逞,被害人後來因故死亡;士林地方法院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考量鄭男與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改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2019年5月1日晚間鄭男與被害女子(已死亡)及其友人飲酒聚會隔天凌晨他陪同女子搭乘計程車離開,鄭男利用她酒醉卻將她帶到旅館,趁機性侵她,期間被害人因疼痛而驚醒,並向鄭男說「不要」,同時伸手推拒之,但鄭男仍強制性交得逞。

士林地院審酌鄭男與被害人是普通朋友關係,明知她因酒醉意識不清,竟爲滿足己身慾望對她性侵,讓她受到身心不可磨滅之創傷,迄她因故去世前,未曾原諒鄭男,但考量他與被害人母親以100萬元達成調解,判刑3年2月,上訴後,高院改判2年並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