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外役監服刑獲准返家探視竟犯2次性侵 再判刑9年定讞

陳姓男子外役服刑期間,竟又再度犯下性侵案,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陳姓男子2001年於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利用返家探親機會,竟侵入民宅性侵老婦;隔年出獄後又侵入民宅性侵女大學生。2次犯行一直到2017年間,他因犯另案才被DNA檢驗查出。一二審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9年,並宣告服刑前接受強制治療到治癒爲止,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的陳男,於2001年7月間獲准返家探親3日,陳男於桃園某處,看到一名60歲的婦人,陳男假裝問路,靠近婦人後,強行架住婦人並將她拖進屋內性侵。陳男於2001年8月假釋出監,但出獄4個多月,他就在2002年元旦上午10點多,侵入桃園某女大學生租屋處,以浴巾蓋住女大生,使她不能抗拒後,強行撫摸胸部,並性侵得逞。

2起案件雖採集到陳男的DNA,但警方始終無法逮到陳男。一直到2017年8月間,陳男因犯2004年間又犯下侵入住宅強制猥褻案件,警方採集到一枚指紋,在經由刑事局的舊案指紋電腦比對查與陳男的指紋相符;警方又於2017年8月間採集陳男之唾液送驗,最後發現陳男唾液DNA鑑定結果,與桃園這兩件性侵案的DNA符合,檢方因此提起公訴。

陳男遭起訴後否認犯罪,法院傳喚被害人作證時,婦人已於2013年間過世,另外女大生已經結婚,她表示不願也不想再重複提及當年被害情景,不想受干擾、影響破壞自己的家庭,明確地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法院最後根據當時辦案員警證詞,加上當時被害人的供詞,及DNA等等有利罪證,認定陳男犯下這兩案,且是隨機挑選性侵對象,一二審均將陳男重判有期徒刑9年,並於執行前施以強制治療,期間至治癒爲止,但最長不得逾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另外陳男犯加重強制猥褻罪部分,二審花蓮高分院去年底將他判刑3年8月,並施以強制治療。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