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淫」師誘騙招待遊歐 性侵小模判刑4年定讞
業餘攝影師藉口到招待到歐洲遊玩拍照,將小模約到家中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退休無業的彭姓業餘攝影師,因曾多次僱用一名外拍女模特兒拍照而熟識對方,他藉口到招待她到歐洲遊玩拍照將對方約到家中性侵,犯後他辯稱是性交易還誣指對方精神異常,最高法院斥責彭男絲毫未見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定讞。
60多歲的彭男自稱大學法研所肄業,他從2014年10月起以每次攝影費用5000元到6000元的代價,6度僱用被害人擔任名拍模特兒,拍攝以內衣或角色扮演爲主題的照片,隔年9月他告知對方將前往歐洲1個月,並表示願支付她赴歐旅費,且約對方到他家中外拍。
彭男因無工作外的肢體接觸行爲,因而取得小模的信任,2015年10月他傳送機票訂位的截圖給她,再將她載往臺北市信義區別墅家中性侵,小模受侵害後趁隙跑到廁所傳LINE給男友求助,再以手機GPS定位記下彭男車號,離開彭的住處後向警方報案。
事後,彭男否認性侵,還說小模的手機壞掉,他答應送她一支全新的iPhone手機作爲性交易對價,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但遭被害人否認;法官審酌被害人被性侵後第一時間向男友告知,且被彭男送回家後,隨即到醫院驗傷、報案,不採信彭男合意性交的辯詞。
歷審認爲,彭男自稱法學碩士肄業,卻知法犯法,利用涉世未深小模的信任,侵害她的性自主權,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