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司機竟是狼!菜園中性侵弱女判刑3年4月定讞

臺鐵司機菜園中性侵,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花蓮臺鐵的戴姓司機,2017年間騎車經過菜園時,發現智能障礙女子詩詩化名)單獨在菜園種菜戴男認爲有機可乘,竟以手指性侵詩詩得逞,家屬發現後,報警驗傷,檢警逮捕戴男,提起公訴。一審將戴男判刑7年4月,上訴二審後,戴男賠償20萬元達成和解,二審因此改判3年4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戴男於2015年1月起擔任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司機員駕駛臺列車前往花蓮縣玉里車站時,偶爾會趁着下班時間騎車,經過詩詩住處,他某次接受詩詩請託,幫忙寄信,因此認識詩詩,知道詩詩行爲表現較常人有異,顯然有智能障礙心智缺陷。

而本案發生於2017年3月15日,戴男上午騎機車行經詩詩住處,發現她單獨在菜園種菜,戴男認爲有機可乘,前往與詩詩攀談,而後藉機以手指性侵得逞。詩詩事後向家人反映,家人大驚,將詩詩帶往醫院驗傷,經醫院通報花蓮縣政府,案轉花蓮地檢署偵辦。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對戴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戴男有罪,判刑7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審理時,戴男認罪並賠償20萬元,與詩詩達成和解。二審法院因此考量他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犯後坦承,態度非劣,改判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戴男除了刑案部分遭判刑定讞外,他案發後就隨即被調離現職,並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去年8月間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