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選舉買票涉賄 法院判處當選無效
▲桃園市陳姓議員去年九合一選舉涉及賄選,桃園地院6日審理後判決當選無效。(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市山地原住民選區陳姓議員去年九合一選舉,首次參選就當選市議員,但遭檢舉買票,桃檢去年底依違反選罷法聲請當選無效,桃園地院民事庭6日審理後判處當選無效,本案還可上訴,但陳姓市議員因無法聯繫上,不知是否會提出上訴。
桃園市山地原住民選區陳姓市議員去年1124首次參選就以2294票當選,但選後遭檢舉,陳姓市議員的張姓姨丈在選舉期間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幫忙買票,檢警蒐證後傳喚樁腳與選民均坦承行賄與收賄,桃檢去年12月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陳姓市議員與陳的妹妹、張姓姨丈等人,向法院聲請當選無效之訴,陳姓市議員當時以25萬元交保候傳。
桃檢調查,陳是退休校長,自認參選是爲了山地選民,但其張姓姨丈提議,「原住民選區必須買票才能當選」,陳妥協由張姓姨丈當樁腳,選前8、9月間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行賄,張姓姨丈後來轉爲污點證人,供稱由陳姓市議員指示行賄。
據指出,陳姓市議員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當選人涉嫌賄選案,日後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緩刑,自判決日起停止職務或職權,若經改判無罪時可於任期屆滿前復職,一旦判決有罪確定則立即解職,當選人也可能同時面臨「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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