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正副議長涉賄!藍議員提「當選無效」 法院判決出爐

臺南市議會去年爆發正副議長賄選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人被檢方依選罷法起訴。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3人認爲正副議長賄選應納入當選無效的訴訟,對此提告、要求法院補充法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選罷法並未規定正副議長賄選可納入當選無效訴訟,判林燕祝等人敗訴。(本報資料照)

臺南市議會去年爆發正副議長賄選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人被檢方依選罷法起訴。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3人認爲正副議長賄選應納入當選無效的訴訟,對此提告、要求法院補充法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選罷法並未規定正副議長賄選可納入當選無效訴訟,判林燕祝等人敗訴。

臺南地檢署日前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選前以每票至少1000萬元利誘、恐嚇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等人跑票,今年3月依選罷法行求期約賄賂等罪起訴邱莉莉等10人,該案目前正在臺南地院審理中。

林燕祝、盧昆福、蔡宗豪今年3月到高高行臺南庭對邱莉莉、林志展2人提起正副議長當選無效之訴。

林燕祝認爲,邱莉莉、林志展2人因違反選罷法被起訴,但該法卻漏未規定議長、副議長當選無效,希望法院以法律補充的方式調整,避免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選再發生。

臺南市議會主張,第4界議長、副議長選舉,林燕祝等人均全程參與,程序上無違法或不當。林燕祝等人所指的行賄事實是選舉後才發生,市議會當時並不知情。由於該案還在審理中,判刑結果還不確定,不適用選罷法第117條規定。

法官認爲,現行選罷法並未將正副議長犯投票行賄罪納入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範疇,議長爲議員投票互選產生,應適用地方制度法的規定,經法院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者,才能解除職權與職務。因此,邱莉莉、林志展2人仍得繼續保有並執行正、副議長的職權及職務,判林燕祝等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