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正副議長涉賄 立委要求南檢提「當選無效之訴」

臺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左)、副議長林志展(右)因涉正副議長賄選案遭南檢起訴。(本報資料照)

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傳出賄選案,檢方2日起訴臺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對此,立委邱顯智呼籲南檢應儘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傳出賄選案,檢方2日起訴臺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對此,立委邱顯智呼籲南檢應儘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立委陳椒華則要求邱莉莉、林志展應該主動辭去議長及副議長職務。

立委邱顯智說,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競選公職時,若有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等影響選舉公正性的情形時,可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但對於議會等民代機關的正副首長選舉,卻僅有處罰不正干預選舉的規定,欠缺對選舉結果有效性提起訴訟、進行司法救濟之規定,也導致各地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進行議長或主席選舉時,都會有賄選、買票、議員被帶走的各種風波產生。

邱顯智指出,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在第109年度裁字第184號裁定中也已經表明,民代機關正副首長選舉也屬於「依法明文辦理之選舉」,並表明此種選舉事件之法律上爭議性質上屬公法上之爭議,「於有以司法救濟途徑保障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必要時,法院應擔負司法審查之責任」,因此可針對賄選的民代正副首長當選人,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來追認議會與賄選的議長、副議長法律關係不存在。

立委王婉諭表示,這樣的立法疏漏無論過去是否有意所爲,爲徹底杜絕像臺南市議會議長賄選情況,時力黨團上週已送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的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了將正副議長、正副代表會主席納入規範,更明確將行賄要求不參選、賄選買票或暴力脅迫影響投票權行使的樣態都納入,以因應長期以來議會、代表會正副首長選舉亂象。

立委陳椒華表示,過去副總統賴清德擔任臺南市長時,針對國民黨籍議長李全教賄選爭議態度相當強硬,不只認爲賄選的李全教玷污民主殿堂,並拒絕進入議會備詢。陳椒華呼籲賴清德,應該要用對待李全教的標準來處理這次賄選案,也呼籲涉案的邱莉莉及林志展應該主動辭去議長及副議長職務。

邱顯智呼籲臺南地檢署,面對黑金賄選邱莉莉及林志展,請展現檢察機關剛正不阿的魄力,儘速向行政法院對邱莉莉和林志展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國人都在看,別讓民主聖地臺南市,變成黑金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