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 南檢聲押黃怡萍獲准
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被告黃怡萍,被臺南地院裁準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因聲押對象圓山國際開發公司總裁楊志強被臺南地方法院無保請回,南檢5日除火速補強證據,立即向臺南高分院提起抗告外,還以犯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前副議長李文俊友人、南市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並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7日凌晨1點多裁準。
黃怡萍於6日晚間7點36分被移送至地院,經法官、律師分別閱卷後,同日深夜11點開庭審理。法官認爲,被告黃怡萍雖否認犯行,但有羈押聲請書所載共犯及證人證述等證物,足使一般人相信她就此次正副議長選舉,有共同從事行求、妨害投票自由的犯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刑法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
此外,被告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並與同案共犯供述歧異,加上被告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因此在全案尚未查明之前,有致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危險,因此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爲避免被告藉由與他人接見、通信機會進行勾串,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至於被外界視爲關鍵人物的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在失聯3天后,6日上午前往臺南地檢署報到時,因檢方已核發拘票,立即將他拘提偵訊,直到深夜還在問訊中。
南檢指出,專案小組檢察官1月3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單位,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以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玫仙及林士傑等住處後,除林士傑傳喚未到展開拘提外,其餘涉案人均帶回偵訊。
經訊問後,除諭知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10萬至50萬元外,還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郭再欽欽及楊志強,經法官於4日晚間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志強則被無保請回。
南檢表示,針對楊志強涉案部分,專案小組檢察官已於5日補強證據後,立即提起抗告;同一天,專案小組再次傳喚先前訊問後交保的市議員李鎮國及其妻高玫仙、黃怡萍等3人後,認定黃怡萍的供詞顯然避重就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犯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瞭解,黃怡萍除了是李文俊的友人外,還是市府地政局農地重劃科約用人員,從臺南縣市合併前的臺南縣政府時代服務至今已有十多年。市府地政局長陳淑美說,黃怡萍平日工作正常,與地方互動也正常,此次涉案應與公務無關,爲個人行爲,該局將視司法判決結果,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是否續約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