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員選舉涉賄選 黃澄清到北檢告南檢與律師涉串證
臺南市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在去年底臺南市議員選舉中,因涉嫌買票現已遭臺南地檢署起訴,但黃卻在11日由律師陪同到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南檢起訴檢察官吳梓榕涉透過林堡欽律師向多名證人串供,要求不可推翻先前證詞,黃澄清並盼法務部應勿枉勿縱揭開司法黑暗面。
▲臺南玉井農會總幹事黃澄清在去年議員選舉涉賄遭起訴,今到北檢控告南檢檢察官吳梓榕和律師林堡欽涉串證。(圖/記者孫曜樟攝)
黃澄清今日上午10時由王可富律師陪同到臺北地檢按鈴,他表示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梓榕透過林堡欽律師,由林堡欽律師出面向多名證人串供,要求證人不可推翻之前證詞,並教唆證人在法院傳訊時,一概答稱不記得,同時教導證人先向法院表示賄選過程忘記了,再向法院請求提示偵訊筆錄後,一概答稱以偵訊筆錄爲主。
黃澄清表示,多名證人在律師及檢察官的威脅之下,隨後在法院出庭時,便按照安排好的劇本演出,但也有一些證人不爲所動,堅持說出實情,其中更有一名證人在出庭時爆料,是律師要他這樣說的。
他強調,有證人看不下去,在串證會議上錄音,吳梓榕開庭前發現律師去找證人串證被錄音了,在開庭當天惱羞成怒狂罵我跟我的律師,我們不敢在臺南提告,因爲擔心在臺南地檢署告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不就等於白告,希望法務部要調查清楚,不要一手執行死刑,一手炮製冤案。
律師王可富指出,法院知道有這樣串證情形存在,由於證據已經被污染了,法院應該要立即宣判黃澄清無罪,而不是要求黃澄清要把錄音的證人交出來,而且在檢察官有無教唆僞證調查釐清之前,法院應該要將黃澄清的案停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