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 市議員黃麗招遭羈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聲押市議員黃麗招獲准。(摘自臺南市議會網站/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地檢署持續偵辦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6日下午再度傳喚先前交保的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等人問訊後,以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及刑法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經當庭逮捕後向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方法院於8日下午裁準黃麗招羈押禁見,李文俊則當庭釋放請回。這也是此案首度有議員被押。

針對黃麗招被羈押禁見,她的女兒南市區漁會總幹事林鈺昕則表示不方便發表看法,但相信司法會還母親清白。

法官指出,黃麗招雖否認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但有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的事實及證物可資證明,足使一般人相信她就此次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嫌疑重大;加上被告所述與證人及同案被告均有歧異,且她有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至於李文俊也否認犯行,但依據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提出的證據,尚無法認定他有共同行求賄賂他人的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難認其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犯罪嫌疑重大,檢方的聲請不符羈押要件,自難准許,應予駁回,並將李文俊釋放。

南檢指出,專案小組檢察官1月3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單位,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以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玫仙及林士傑等住處後,除林士傑傳喚未到展開拘提外,其餘涉案人均帶回偵訊。經訊問後,除諭知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10萬至50萬元外,還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郭再欽及楊志強。

截至目前爲止,南檢先前已聲押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約僱人員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等3人獲准。至於5日聲押圓山國際開發公司總裁楊志強被臺南地院無保請回後,當天檢方即火速補強證據,立即向臺南高分院提起抗告,高分院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更裁,地院也預定9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