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5連霸議員涉賄選 羈押禁見獲准

彰化檢方13日將林茂明拘提到案,訊後認爲林有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遭依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翻攝林茂明臉書/吳建輝彰化傳真)

選舉已結束,彰化地檢署11月掌握5連霸資深彰化縣議員林茂明及樁腳涉嫌向選民賄選,並查扣4000元賄選金,13日將林茂明拘提到案,訊後認爲林有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14日依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選前彰化地檢署接獲買票行賄情資,檢察官姚玎霖指揮彰化警分局、彰化縣調站、刑事警察局偵六隊等,查獲林茂明的樁腳吳男和陳男涉嫌以500元到1000元不等代價向選民行賄,吳男、陳男當時就遭檢方羈押禁見。

檢方見時機成熟,13日持拘票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將連任成功的林茂明拘提到案,經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除了林茂明外,彰檢查到公告當選者或團隊人員較明顯涉及賄選案還有超過40件,未來若查證屬實都將起訴,當選人恐當選無效。

檢方表示,目前調查中的賄選案包括5名縣議員當選人、2名鄉鎮長當選人、17名鄉鎮民代表當選人和18名村裡長當選人,將逐一檢視事證,證據到哪就辦到哪。檢方強調並非這些當選人都可能被判當選無效,會在本月底前針對已起訴、在押事證明確的相關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指出,45件賄選案中,有9人被收押,包括新近收押的林茂明,還有選前就因賄選被收押的第三選區當選議員施嘉華,其在2018年時就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雖提出上訴但遭高等法院駁回,如今再因賄選遭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