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辯論終結 合議庭定4/29宣判

臺南市議會第4屆正副議長賄選案,臺南地方法院歷經2天的集中審理、辯論後,6日辯論終結,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全都要求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第4屆正副議長賄選案,臺南地方法院歷經2天的集中審理、辯論後,6日辯論終結。10名被告不僅全部要求判處無罪,陣容華麗的被告辯護律師團也主張被告無罪,並將此案導向爲單純換票的「政治事件」,還認爲司法不該介入政黨運作,最後合議庭定於4月29日下午3點宣判。

鑑於檢方及議長邱莉莉昨天已完成結辯,今天延續昨天的庭訊,從上午9點30分至下午1點,由此案其他9名被告進行結辯。林志展等人的委任律師羣,除替各自被告進行無罪辯論外,也針對證人方一峰的證述提出諸多疑點,並對在黃怡萍住處聚會閒聊時,李鎮國及高玫仙所供述的「A保證、B折扣、C經費、D薪資」提出質疑。

多位律師都認爲,此案只是政治理念的結合、換票,並無財產上的利益,也不屬不正利益,所謂不正利益應該要能轉換金錢,但檢方卻沒有任何證據,因此應該判處無罪;另外,此案也等同審查「換票犯不犯法」,司法不應介入政治審查。

至於起訴書中所謂的A、B、C、D,純屬李高夫妻的事後臆測或是期盼,並無具體事證、時間表或對價關係。林士傑的律師更針對方一峰指涉的恐嚇一事,強調方一峰已多次表示沒有心生畏懼,還質疑方是郭信良的堅定支持者,此事完全是政治操作。

合議庭詢問被告意見時,議長邱莉莉強調,自此案被約談以來,她飽受不白之冤,政治生命、政治清白及政治誠信都受到嚴重的衝擊,檢調刻意扭曲事實,指她與郭再欽涉賄選、恐嚇,全都是不實指控,她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不可能做違法的事,請法官還她清白。

副議長林志展則請司法人員摸着良心辦案,不要做人家的打手。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認爲,此案是政黨合作,並沒有不正利益交換,他並沒有犯罪。臺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也說 ,一切都與他無關,請法官判他無罪。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表示,此案是政治操作,選舉期間很多事情都被放大,企圖影響選情,他是無罪的。

市議員黃麗招認爲,一切都是大家情義相挺,她並沒有犯意,也沒有行求賄選。議員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議員李文俊及其友人黃怡萍等人,也都主張自己無罪。

審判長詢問檢方對科刑的建議時,檢察官僅簡單指出,請法官依起訴書所載內容,量處適當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