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白河裡長候選人現金賄選 樁腳羈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聲押禁見樁腳1人獲准,其餘均請回,並扣押賄款2萬6000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11月22日指揮執行傳喚8人到案,其中樁腳1人聲請羈押禁見於23日法院裁定準押,其餘均請回,並扣押賄款2萬6千元。

臺南地檢署接獲線報指出,臺南市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以發送現金選民方式賄選,即由蔡明達檢察官於22日指揮台南市白河分局刑警大隊及臺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傳喚樁腳、選民共8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該名樁腳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行賄,扣得選民繳回受賄款項共2萬6千元,認該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於22日晚上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23日下午裁定準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其餘選民均請回。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偵辦深入追查,以釐清有無其他共犯或受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