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灣鄉長候選人夫妻與樁腳3人涉嫌買票 遭羈押禁見

三灣鄉長陳姓候選人夫婦及廖姓樁腳涉嫌賄選,被檢方聲押禁見獲准。(李京升攝)

苗栗縣三灣鄉長陳姓候選人夫妻,涉嫌透過廖姓樁腳以1票1000元代價賄選,苗栗地檢署傳喚3人與收賄選民到案,陳姓候選人夫妻及廖姓樁腳因涉嫌重大,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曾亭瑋18日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新竹市警局刑警大隊、苗栗縣警局頭份分局等單位,持搜索票搜索3處,傳喚陳姓候選人及太太,廖姓、林姓樁腳,及28名選民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陳姓鄉長候選人夫妻涉嫌以每票1千元代價,透過樁腳廖男等人向選民買票,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其餘樁腳及選民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以2萬元交保或請回,其中樁腳林男及選民等4人自動繳回現金賄款共2萬3千元。

苗栗地檢署指出,選前不到1星期,買票賄選的高峰期,檢警調查賄不鬆懈,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爲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爲,檢方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保密措施,請民衆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