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2司機竟性侵同一女學生 分遭輕判定讞

桃園客運2司機竟性侵同一名女學生,分別遭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客運已婚的吳姓、胡姓2名司機,因工作關係分別認識有智能障礙高職女學生,沒想到2人均利用心智缺陷,對她在車上車震」或帶到汽車旅館性侵。法院審理時,因2人均與被害少女達成和解,一二審法院分別輕判吳男有期徒刑2年、胡男有期徒刑1年10月。胡男不願上訴先行定讞,僅吳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在2014年間,當時被害少女小詩化名)17歲多,吳男因爲經常載送到小詩,2人熟識,在當年4月到6月初,2人分別在小詩的住處與汽車旅館發生5次關係;當年9月,小詩年滿18歲後,2人再進入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至於胡男則是擔任學生專車的司機,也經常載送到小詩,當年6月間,胡男就要求當時未滿18歲的小詩在公車內爲他口交3次,8月小詩年滿18歲後,胡男還把小詩帶到桃園火車站後方的小客車內「車震」。

案件爆發後,2人均坦承犯行,並在檢察官的偵查階段就參加「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在與小詩的母親對談後,終於達成協議,並分別寫下悔過書,向社福慈善團體等捐助善款,小詩與其母更書立信函表明願意原諒吳男,還寫下「給真心悔過的人一個機會」等語句

檢方起訴後,一審法院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乘機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將2人分別判刑,其中吳男遭判刑2年、胡男判刑1年10月。由於宣告刑均在2年以下,2人上訴第二審,請求高院宣告緩刑,但高院不願意,駁回2人上訴。胡男二審判決後放棄上訴,1年10月先行定讞,吳男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