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老闆廁所「舔胸性侵」國小女 恐嚇迷信媽:我會下咒
▲少女隨母親到攤位幫忙,卻遭菜販性侵,還被恐嚇不得聲張,否則會被下咒。(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雲林縣一名10多歲少女,讀小學時常隨母親到詹姓菜商的攤位幫忙賣菜,詹男見她年幼好欺負,竟給100元在攤位上直接猥褻,拉進廁所內舔胸、指侵。少女母親得知後,反被詹男恐嚇稱「說出去就對你家下咒」,少女母親因此不敢聲張。直到少女國中時,輔導老師得知內情才通報警方。臺南高分院二審依猥褻、妨害性自主罪,判詹男10年徒刑。
判決指出,2013年7月間,少女家庭因經濟狀態不穩定,母親應徵到詹男的攤位賣菜,由於當時少女還在讀國小,母親不放心她一個人獨自在家,便將她一起帶到攤位。同年9月間某日,詹男藉故支開少女母親,趁人少時,熊抱少女坐在自己大腿上,隔着衣服搓揉她胸部,還伸手摳摸肚臍。少女無力反抗,等到母親即將返回攤位時才脫身。
不久後,詹男將攤位移到南投,由於少女無人照顧,母親只好再將她帶到攤位照顧。詹男藉故要少女母親去買菸,接着給少女100元,要少女隨她進廁所;少女原本以爲要搬蔡,跟着走入廁所,不料詹男竟掀起她上衣吸吮胸部,還把手伸進她內褲裡指侵得逞。
之後母親再提到要去菜攤,少女就哭泣反抗,母親追問後得知實情,但詹男卻稱自己學過符咒,還恐嚇她若敢聲張,就要對少女全家下咒,「弄到雞犬不寧」。少女母親事後常覺得頭暈,害怕自己真的被下咒,因此不敢聲張,且礙於經濟壓力,只好繼續替詹男工作。
直到少女升上國中二年級,學校輔導老師察覺少女可能曾遭性侵,追查後才得知內情,因此報警處理。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斥詹男爲逞性慾恃強凌弱,對少女造成嚴重心理創傷,但考量他已賠償少女66萬元和解金,強制猥褻部分判3年8月、違反意願性交部分判8年10月,合併執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