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男大生性侵前女友 判服刑4年10月後驅逐定讞

文/中央社

一名抵臺就學的蒙古籍男大生與前女友分手後,去年2月性侵前女友,並於3月間性侵未遂、強制猥褻前女友。最高法院今天判處男大生4年10月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後驅逐出境定讞。

判決指出,這名男大生與被害的前女友均爲蒙古籍,2人抵臺就學後發展爲男女朋友關係,並同居於男子所承租位於臺中市沙鹿區住處。2人去年因感情生變分手後仍繼續同住,但男子晚上就寢時則到隔壁友人租屋處借住,仍會返回住處盥洗及拿取衣物。

判決表示,男子去年2月27日凌晨返回住處時,發現前女友整理行李並預計前往高雄找友人遊玩,懷疑前女友要藉機與其他異性碰面,性侵前女友得逞。前女友于同年3月1日從高雄返回臺中後,男子立即質問是否與異性見面等問題,並企圖性侵前女友。前女友強烈抗拒並揚言報警,男子才未得逞。

男子去年3月2日凌晨返回沙鹿區住處,見前女友僅着長版T恤及內褲躺在牀上,竟強行親吻前女友 ,並將手伸入對方T恤中撫摸胸部及身體,因前女友大聲尖叫反抗,男子擔心遭人發現而停手並離開現場。事後,被害女子將過程告訴女性友人,由女性友人陪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臺中高分院認爲,男子爲滿足自身性慾而違反女子意願,而爲此案強制性交既遂、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行爲,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