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性侵3女、聚衆淫亂遭判刑13年 刑滿後驅逐出境

大陸加籍藝人吳亦凡性侵3名女性、聚衆淫亂判刑13年刑滿驅逐出境。圖爲吳亦凡劇照。(大陸中華網)

大陸網易京法網事25日報導北京朝陽法院11月25日上午一審公開宣判藝人被告吳亦凡涉強姦、聚衆淫亂案,以強姦罪判處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衆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爲,吳亦凡的行爲已構成強姦罪、聚衆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中新社報導,吳亦凡獲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有網友提出疑問,服刑和驅逐出境的順序是什麼?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璞表示,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