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連5年性侵少女後勒斃滅口 遭判:除死刑無法教化

▲惡男連續5年性侵13歲少女後,勒斃對方僞裝成上吊自殺。(示意圖/翻攝自電影《赤裸羔羊2》)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涉嫌性侵同居人的13歲女兒連續5年,次數多達500餘次,2011年男子因不滿被害人報案,竟勒斃滅口,還刻意佈置成上吊自殺現場士林法院認定他罪不可赦,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法官更痛斥「除死刑外,無法教化」。

法院判決指出,許男11年前和同居人、及其就讀國中的女兒一起住在新北三芝區,沒想到,有性前科的他竟從2006年起,開始每週至少2次性侵被害少女,連續5年得逞517次;他甚至以家人性命要脅,「不可以讓媽媽知道,不然妳會完蛋;若不願意,要讓妳家人死」!

2011年被害人母親因不明原因上吊自殺,女兒鼓起勇氣,傳簡訊向親生父親求救,生父報警揭發後,隨即讓女兒搬離原住所不料,許男竟因不滿吃上官司,惱羞成怒殺人滅口,破門後以摩托車煞車鋼絲線勒斃少女,再故佈疑陣僞裝成上吊自殺。

士林地院審理時,許男辯稱不滿少女盜領存款,一時氣憤殺人,且還否認性侵。但法官查出他事先早就抽離煞車線外層塑膠皮,認定是預謀殺人,痛批許男將少女視爲性發泄的對象,事後爲脫罪,任意殺人且行兇手段兇殘、泯滅人性,罪無可逭,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起震驚全臺,犯下臺南湯姆熊割喉男童案的曾文欽,落網後竟說「聽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我不會後悔,我想要關一輩子」,臺南地檢署偵結後求處死刑,地方法院30日判決無期徒刑,理由是他的智能中下、身心及成長環境不健全,仍有教化改過可能,讓死者家屬相當失望,崩潰泣訴「司法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