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帶綁手性侵翹家少女 狼男判刑5年

示意圖達志影像

地方中心臺北報導

家住基隆吳姓男子去年將13歲翹家少女帶回家,竟色性大發皮帶綁住少女雙手強行脫衣性侵,事後還辯稱女方是同性戀,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年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吳男性侵少女得逞後爲免留下證據,叫少女去沖澡,少女趁機透過電話友人求救,離開吳男家後,向友人訴苦表示下體疼痛學校得知後協助少女報警驗傷,發現少女的處女膜有撕裂傷。

法院審理時,吳男表示兩人是在聊天捏背,辯稱少女是同性戀,否認性侵,臺灣高等法院根據醫院驗傷結果、少女友人等證詞,認定吳男爲逞獸慾竟性侵少女,犯後飾詞狡辯,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