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達志影像
地方中心/臺北報導
家住基隆的吳姓男子去年將13歲翹家少女帶回家,竟色性大發拿皮帶綁住少女雙手強行脫衣性侵,事後還辯稱女方是同性戀,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年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吳男性侵少女得逞後爲免留下證據,叫少女去沖澡,少女趁機透過電話向友人求救,離開吳男家後,向友人訴苦表示下體疼痛,學校得知後協助少女報警驗傷,發現少女的處女膜有撕裂傷。
法院審理時,吳男表示兩人是在聊天捏背,辯稱少女是同性戀,否認性侵,臺灣高等法院根據醫院驗傷結果、少女友人等證詞,認定吳男爲逞獸慾竟性侵少女,犯後飾詞狡辯,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