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感女遭跟追侵犯 男友及時援救色狼判刑

臺北地方法院。(翻攝自Google Map)

翁姓男子深夜在臺北市花博公園閒晃,看見身穿低胸連身短裙洋裝,剛與男友吵架獨自行李女子,一時起色心,尾隨、追逐被害人至暗處,強逼口交,幸被害人男友聽到呼救聲趕來喝止救了女友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翁有期徒刑1年10月。本案可上訴

2018年8月24日凌晨3時許,翁男在花博公園內,見被害人身着低胸連身短裙洋裝獨行,周遭無人,就尾隨對方。被害人發現有陌生男跟追,穿着高跟鞋跑步到公園內長青廟前休息時,翁男追上就用手撫摸她的背部,再自她上衣領口伸入撫摸胸部,再將手自裙底伸入,脫掉自己褲子喝令被害人幫他口交,因被害人極力拒絕,被害人的李姓男友循聲發現,趕到現場制止翁男並報警

檢方偵查起訴,翁在北院開庭時辯稱,他感覺被害人同意才動手,脫下褲子只是爲滿足自己的慾望,沒有要求幫他口交,更沒有涉及強制性交。

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採信被害人說法,認定翁涉及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決理由指出,翁爲滿足性慾,深夜尾隨素不相識的被害人至公園廟旁,利用被害人難以兼顧自身安全併爲強力抗拒的情況,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心理驚慌恐懼,考量翁沒有前科,經調解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翁判刑1年10月。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