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判刑13年 須補繳26億稅款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5日上午一審公開宣判,32歲加拿大華裔藝人吳亦凡涉強姦、聚衆淫亂罪,分別判處11年6個月、1年10個月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刑滿後驅逐出境。(中新社資料照片)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5日上午一審公開宣判,32歲加拿大華裔藝人吳亦凡涉強姦、聚衆淫亂罪,分別判處11年6個月、1年10個月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刑滿後驅逐出境。大陸國稅局更槓上開花,查處到吳亦凡「嚴重危害中國稅收主權」,在境內外偷逃稅及少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認定應補繳合計共6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26.1億元),若期限內未繳清,將再受刑罰。

「中國新聞網」評吳亦凡案的〈別在流量中喪失做人底線〉一文指出,判決彰顯了司法公正。星途過於順遂的他,在粉絲控評、資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喪失道德底線,自認有資源、有流量、有人脈,以至於接連觸犯法律。

朝陽法院判決表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2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

大陸國稅局指,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其中,對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元。已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大陸國稅局強調,吳亦凡偷稅行爲的特點是,利用境外企業隱瞞個人收入、轉換收入性質。與已公佈其他偷逃稅案件相比,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中國稅收主權。

吳亦凡出生於廣州,10歲與家人移民加拿大,21歲時以韓國偶像團體EXO成員出道,23歲回大陸發展,微博粉絲人數超過5千萬。

去年6月,吳亦凡與「素人女友」都美竹感情糾紛,7月都美竹發佈多條微博怒斥吳亦凡以簽約藝人、選MV女主角等爲由,誘騙年輕、甚至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一時輿論譁然。去年7月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公佈吳亦凡涉嫌強姦罪被刑拘。從此他的歌曲、海報全遭下架,名下15個代言全軍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