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院撤銷保釋 黎智英繼續收押

香港終審法院9日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案宣判決,裁定律政司上訴勝訴,黎智英需要繼續收押。(取自東網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天香港終審法院就其保釋案做出判決,裁定律政司上訴,黎智英繼續收押。

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原本裁判法院拒絕保釋,要還押候訊,但去年12月23日,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批出上訴許可給律政司,並撤銷黎智英的保釋,還押監房等候終院的判決,終院今早(9日)上午10時會開庭宣判,律政司上訴成功,黎智英需繼續還押及重新申請保釋。

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不得准予保釋」,律政司表示,是基於上述規定向終院提出上訴,並指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並稱,黎智英早前提出的保釋條件,都只是針對預防黎智英潛逃,並無助阻止其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黎智英所涉上述國安法案以及另一起詐欺案,預定4月16日一併審理,在終院作出上述判決後,黎智英將會一直在監獄收押,等待案件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