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裁定重新收押 黎智英將在獄中跨年

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終審法院判定黎智英所犯爲違反國家安全重罪,決定撤回保釋裁定,並於31日還押。(圖/路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於本月獲高等法院准予保釋後,香港律政司向終審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判定黎智英所犯爲違反國家安全重罪,決定撤回保釋裁定,並於31日還押,排期於2月1日進行審理。保釋遭撤銷轉折後,黎智英勢必要在獄中跨年,甚至農曆春節都無法返家與家人團聚。

據《東網報導,黎智英因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原申請保釋被拒,還押20天后,於本月23日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

報導說,香港律政司就高院保釋決定於31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明言處理《香港國安法》的保釋申請時「無罪假定」原則並不適用,況本案最高刑罰爲終身監禁等同謀殺,法庭一般不會給予謀殺案被告保釋。而若黎智英在保釋期間潛逃或重犯,會對社會造成不可承受的損害。終院在下午4時再開庭,認爲議題涉及重大公衆利益,具有可爭議之處,決定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於明年2月1日審理,期間黎智英須還押。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被告所面對的《香港國安法》控罪嚴重,最高可以判處終身監禁,如謀殺案疑犯般,法庭一般不會給予保釋。而《香港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否則不得給予保釋。這意味着就着保釋方面,法官應着重考慮被告有否潛逃或重犯風險,而非利用保釋條件,來減低被告潛逃或重犯風險。

報導指出,黎智英案今日開庭,中午休庭後,黎智英乘車返回寓所,至下午3時再離家到法庭應訊。今年73歲的黎智英除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外,另被控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工業廠房用途而被落案起訴。上述兩案均會在明年4月16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