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 判黎智英續押

2月9日上午,香港終審法裁定黎智英須繼續收押。圖爲黎智英由香港懲教署人員押上囚車。(中新社

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官司纏身,香港終審法院9日就其保釋案做出裁定,律政司抗告成功,黎智英將繼續收押。

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原本裁判法院拒絕保釋,要還押候訊,但去年12月23日,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香港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抗告,終審法院於1日受理此案,並隨即撤銷黎智英的保釋,還押監房等候終院的裁定,終審法院9日上午10時會開庭宣判,律政司抗告成功,黎智英需繼續還押及重新申請保釋。

《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不得准予保釋」,律政司表示,是基於此規定提出抗告,並指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並稱,黎智英先前提出的保釋條件,都只是針對預防潛逃,並無助阻止其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據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透露,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但需要時間準備相關文件有關聆訊排期有待法庭決定。

黎智英所涉上述國安法案及另一起詐欺案,預定於4月16日一併審理。終審法院裁定後,黎智英將一直在監收押,等待審理。

據港媒報導,黎智英聞判時表現平靜,散庭後,黎智英對家人抓緊時間其交談片刻,黎智英趁着尚未被帶離法庭,隔着犯人欄向家人及在場支持者揮手道別,並向他們做心型手勢,有人在法庭內高呼「加油」、「政治迫害可恥」,在場保安連忙制止,不到5分鐘後,黎智英便由香港懲教署人員帶走,黎智英的女兒妻子雙眼泛淚,二人互擁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