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申請保釋遭拒 送返還押

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8日再度向香港高院申請保釋,負責審理此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指出,黎智英涉詐騙案保釋仍有效,故僅集中處理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的保釋申請。(中新社資料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8日再度向香港高院申請保釋,負責審理此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指出,黎智英涉詐騙案保釋仍有效,故僅集中處理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的保釋申請。但因無法充分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據香港東網報導,押解黎智英的囚車於早上近9點抵達高院,保釋申請交由香港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彭寶琴處理。

當法官宣佈拒絕保釋申請後,坐在律師席的黎智英女兒失聲痛哭,散庭後走到犯人欄外和黎智英隔着玻璃交談,其他家人也打算上前被法庭職員阻止。

根據之前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香港國安法第42條爲保釋申請加入更嚴格的門檻要求,「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是批准保釋的先決條件,法官必須先確定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如果法官在考慮保釋條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後,認爲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便應拒絕其保釋申請。

73歲的黎智英稍早因被指控涉嫌欺詐及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到起訴。在去年12月23日就兩案一併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獲批准。

隨後香港律政司就此結果上訴終審法院。香港終審法院今年2月1日開庭審理並聽取雙方陳詞後於9日宣讀判詞,5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處理保釋申請的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出錯,撤銷黎智英的保釋,須即時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