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前總編保釋申請遭法院駁回 還押9月再訊

壹傳媒案 前總編保釋申請遭法院駁回 還押9月再訊。(示意照/取自東網)

壹傳媒前社長張劍虹、已停刊的香港《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及3間公司,涉違《香港國安法》,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檢方反對羅偉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聽取檢辯雙方陳詞後,拒絕羅擔保候訊,案件至9月30日再訊。至於張劍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出,警方尚餘少量的電子儀器、文件及財務紀錄需要調查,故申請將案件再延後,與另外前《蘋果》4名高層涉違《國安法》的案件一同庭訊,即《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馮偉光和楊清奇之案,不過現階段暫未有合併案件的指示。

辯方則不反對延後,另透露張劍虹正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羅偉光今天則有擔保申請,但遭法官駁回,並下令羅偉光及張劍虹還押至9月30日下午再訊,二人均放棄8天的保釋覆核權。

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根據《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