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防法修訂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劉碩)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軍委法制局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共修改54條、增加6條、刪除3條,調整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修訂後的國防法共12章、73條。

據介紹,此次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防活動中的指導地位;結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國防和軍隊改革實際,調整了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增加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內容;充實了武裝力量的任務建設目標;着眼新型安全領域活動和利益的防衛需要,明確了重大安全領域防衛政策;根據國防教育和國防動員領導管理體制改革實際,充實完善了國防教育和國防動員制度;着眼“使軍人成爲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強化了對軍人地位和權益的保護;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和習近平外交思想,充實了對外軍事關係方面的政策制度。

這位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國防法體現了我國國防的正義性。新修訂的國防法規定了我國國防活動的基本原則,明確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防禦性國防政策”;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積極推進國際軍事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行爲,充分體現了我國愛好和平、反對戰爭一貫主張

該負責人表示,國防法堅決貫徹“全民國防”思想,明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都應當支持和依法參與國防建設,履行國防職責,完成國防任務;新增全體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強化憂患意識、提高國防技能,以及組織學生軍事訓練公職人員參加國防教育,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