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9月1日起施行!
7月9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加強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管理,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本辦法獲得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行爲發生地人民政府補償:一是陸生野生動物對正常生活和從事正常生產活動的自然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致其死亡,且自然人採取了必要的防範措施或者已依法履行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義務;二是陸生野生動物對合法生產經營的農作物、經濟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造成較大損毀;三是陸生野生動物對合法飼養的畜禽、養殖的水產或者其他動物等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四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認定,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其他情形;五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補償的其他情形。
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申請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補償的,其應當保護或者記錄現場,並在搶救、治療結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15日內向致害行爲發生地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補償申請。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的,還需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病歷、發票及用藥清單等相關證明。
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款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是造成人身損害未達到傷殘等級的,補償醫療費和誤工費;造成殘疾的,補償醫療費和殘疾補償金;造成死亡的,補償醫療費、死亡補償金和喪葬費。二是造成農作物、經濟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損失的,按照覈實的損失量和致害行爲發生地市、縣(區)、自治縣上年度市場平均價格計算得出的損失總金額的60%給予補償。損失量的計算方法參照《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規範》進行計算。三是造成畜禽或者其他飼養動物受傷的,按照不低於實際發生治療費的60%給予補償,最高不超過致害行爲發生地市、縣(區)、自治縣上年度該畜禽市場價格的50%。造成禽畜或者其他飼養動物死亡或者水產被食用的,按照不低於致害行爲發生地市、縣(區)、自治縣上年度該畜禽或者水產市場價格的70%給予補償。四是造成合法財產損毀的,可維修的按照致害行爲發生地市、縣(區)、自治縣年度平均維修成本市場價的70%給予補償。無法維修的,按照致害行爲發生地市、縣(區)、自治縣上年度平均市場價的50%給予補償。
《辦法》提出,屬於下列陸生野生動物致害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擔補償責任:一是因進行非法狩獵活動或者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地而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二是因圍觀、挑逗、故意傷害、主動攻擊和違規投食、飼餵陸生野生動物而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三是合法生產經營範圍以外的農作物、經濟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被損毀;四是進入自然保護地內的散養牲畜、家禽受傷或者死亡;五是人工繁育、經營、利用、運輸的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六是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認定不予補償的其他情形。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