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湖南醫保這個新規施行

5月1日起,湖南醫保這個新規施行

據湖南省醫保局消息,爲推動醫療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切實保障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該局已印發《湖南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內容規定,全省使用統一的信用評價規則對信用主體動態進行醫療保障信用評價,評價結果的動態變化作爲信用記錄存檔。醫保信用評價由加分模塊(分值佔30%)和扣分模塊(分值佔70%)組成。醫保信用級別設優級(A,85—100分)、良級(B,65—85分)、中級(C,40—65分)、差級(D,0—40分)四級。

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結果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應當納入全省社會信用信息目錄,實時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湖南)”網站,爲各級各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中開展分級分類監管、聯合懲戒提供數據支撐。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簽訂、醫保費用覈查、定點醫藥機構年終考覈、藥品耗材集採、基金支付、行政檢查、醫保信用評價等醫療保障工作中,應當根據履行職責需要查詢公共信用信息,依法購買信用服務和產品,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對信用等級爲A、B等級且不存在失信信息的信用主體,醫療保障部門可以分別給予激勵措施。

對D級信用主體,特別是被依法依規依程序認定爲失信的信用主體,醫療保障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警示約談,要求限期整改;將失信定點醫藥機構列爲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增加醫療保障保證金預留比例、降低醫療保障基金預撥付額度等;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可按規定中止或終止相關責任人員醫保支付資格和費用結算;對失信醫藥企業,可按規定在醫保目錄准入、雙通道藥品管理、醫藥集中採購等方面採取處置措施;對失信參保人員,可按規定採取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等措施;對在社會救助政策實施中有特定嚴重失信行爲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社會救助領域信用黑名單;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組織、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組織、個人,依法暫停數據處理相關業務;對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申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措施。

爲確保醫保信用評價結果更加科學、客觀公正,在全省範圍內具有可比性,《辦法》規定,由省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全省不同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分規則、評價方式、信用等級等內容,並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障信用信息系統。

來源: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