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保護區條例5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安徽省林業局瞭解到,《安徽省自然保護區條例》(下稱《條例》)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於2024年3月28日經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隨着條例的頒佈實施,安徽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的法治、制度體系基本完備。

據瞭解,《條例》共40條,結合安徽省情進行了制度創新,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捋順管理體制;細化規劃編制要求,明確自然保護區規劃應當以國土空間規劃爲依據,充分銜接各類規劃;增加了禁止傾倒固體廢棄物,排放有害、有毒物質,排放未達標污染物等條款,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同時還適度增加了違法成本,在法律責任部分提高違法行爲處罰下限標準。

《條例》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護區內引入外來物種;禁止向自然保護區傾倒固體廢棄物,排放有害、有毒物質,排放未達標污染物;禁止破壞、擅自移動自然保護區界標、宣傳標牌和其他設施。

《條例》在法律責任中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破壞或者擅自移動自然保護區界標的、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管理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近年來,安徽出臺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意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2023年中央及省財政累計投入1億元以上用於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和能力提升建設,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水平逐年提高。據瞭解,自1982年建立自然保護區以來,經過40餘年的發展,安徽建成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109個,面積約55.85萬公頃,佔陸域國土面積3.99%,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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