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央廣網福州5月15日消息(記者李姍姍)5月14日,記者從《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條例》全面總結了福州市全要素、全流域、全過程治理的“七大治水行動”經驗,是一部具有福州地方特色的法規。《條例》共設置總則、水災害防治、水生態保護、水資源配置、水文化建設、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六十九條,違反法規最高罰款將達20萬元。

《條例》將福州市實施3年的“河長制和湖長制”有關內容納入法規,明確每年3月14日爲福州市“河長日”,各級河(湖)長應當組織開展護河巡河、宣傳教育等活動。同時《條例》還設立“福州市林則徐治水獎”,對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針對福州市颱風災害頻發的實際情況,《條例》將防禦颱風和風暴潮納入防洪規劃,並加強對地下公共空間內澇的防範,規定地鐵、隧道、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公共空間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供水、排水、電力、通信等各類管線以及排澇設施巡查維護制度,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日常巡查維護,定期對排水管道和排澇設施進行檢測維修,採取防倒灌措施,防止電力、通信等管道漏水、滲水。上述地下公共空間的管理單位應當制定防汛應急預案,配置防汛物資,組建應急搶險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搶險人員進行演練。

此外,《條例》還設置了水文化建設專章,規定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古橋、古渡口、古石刻、古碼頭、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遺產和陂、塘、水閘、灌渠等農耕治水遺產以及水利遺產資源進行調查普查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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